诬判好人 河北武安市法官陈建国犯了几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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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份,邯郸武安市法轮功学员王洪亮和王爱英夫妇已被中共当局绑架、非法关押达十八个月之久。期间,夫妇二人遭到武安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陈建国偷偷摸摸开庭判刑,王洪亮夫妇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二年八月,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武安市法院重审。在这个案件中,法官陈建国就是中共一根打人的棍子,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丑恶角色。

一、案件经过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早晨六点多,河北邯郸武安市法轮功学员王洪亮、王爱英夫妇被武安城关派出所、六一零、国保大队恶警在该市向阳桥附近的出租屋绑架、抄家。恶警抢走现金一万五千元,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刻录机打印机等物品。随后武安市检察院对二人予以起诉,由武安市法院刑一庭立案审理。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武安市法院不走正常法律程序悄悄对王洪亮夫妇非法枉判,王洪亮、王爱英夫妇当然不服,上诉到邯郸中级法院。二零一二年九月,中级法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退回武安法院转刑二庭重新审理。目前王爱英被绑架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王洪亮被绑架在武安市看守所。当事人家属已经聘请的北京律师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准备作无罪辩护。

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武安检察院、法院是在该市六一零的指使和操纵下,视法律如废纸,用偷判、拖延、刁难、推诿、无理甚至流氓手段,剥夺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天赋人权。现在,案子被驳回重审,这对武安法院、检察院无疑是当头一棒。按说这些所谓的法官、检察官该清醒清醒,重新好好考虑纠正这个案子的判决,亡羊补牢立即释放王洪亮夫妇。但这些人还是犹豫不决,还是执迷不悟。非法关押期间王洪亮家人曾经多次去武安法院和检察院要人但均遭到拒绝,再到后来法院、检察院干脆不让王洪亮的家属进大门,目的就是拖延时间为迫害找借口,因为他们所干的每一件事每一细节都是不能拿到台面上的,他们害怕自己所干的恶行被曝光出来。

对于陈建国来说,被中共利用披着“法官”的外衣, 干着耍流氓践踏法律的行径,使用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一莫须有的罪名来迫害王洪亮夫妇,殊不知这样做是在自挖坟墓,将来是会被清算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者。陈建国这样做也会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严重的恶果,而他却不知道,真是可悲啊!

二、枉判好人 法官陈建国犯了几宗罪

自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作为法官陈建国曾经多次听到法轮功学员给他讲大法真相,也知道修炼法轮功是一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然而,为了一点现实利益,陈建国泯灭良知,心甘情愿地做中共的打手,以主审法官身份蓄意滥用、错用法律,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王洪亮夫妇,给无辜的好人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这是执法犯法,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陈建国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直接宣判。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王洪亮的家属打电话到刑一庭时才得知:王红亮被判刑三年,王爱英被判刑四年。陈建国直接在电话中向王洪亮的家属推诿说:“你们不要找我了,要找去找派出所,你们也可以到邯郸去找。”这真是在自欺欺人,难道这坏事不是陈建国你自己干的吗?难道推卸责任就能逃避天理和法律的惩罚吗?在本案中,陈建国至少犯有四宗罪。

1、王洪亮夫妇这个案件拖延了八个月之后,为了达到迫害目的,二零一二年二月,陈建国故意不公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在没有通知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直接宣判,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但是,作为本案主审法官陈建国却玩忽职守,故意不公布本案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导致王洪亮、王爱英夫妇的亲属和朋友不能旁听本案的非法庭审,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2、按照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法官陈建国明明知道王洪亮夫妇是修炼“真 善 忍”的好人,信仰无罪却对其进行非法庭审,并作出所谓有罪判决,陈建国这是蓄意错用法律。其已构成了对刑法第399条的触犯,是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3、法官陈建国非法剥夺王洪亮、王爱英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王洪亮夫妇应该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但是,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陈建国,因为是偷偷摸摸开庭直接宣判,导致王洪亮夫妇不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陈建国这样做已经严重侵犯了王洪亮、王爱英依法享有的辩护权。这个行为也破坏了审判人员执法公正的原则,构成渎职行为。

4、有一点我们必须强调,中国现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责任、逃避惩罚的后路。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恶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陈建国之流又如何能逃避?无数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其追随者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

三、迫害法轮功,恶报如影随形

迫害法轮功天理难容!仅据明慧网报道,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一万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遭到报应。如中央电视台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陈虻,因制作自焚伪案,构陷法轮功,欺骗世人,充当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大开杀戒的急先锋,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因胃癌死亡,死时四十七岁。生命的最后节段他被癌症折磨得死去活来,痛不欲生,自己哀求医生不要抢救了,说多活一秒钟都是煎熬。

再有邯郸市曲周县公安局三中队队长吉少春,多年来积极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当地学员多次给他讲法轮功真相,请他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吉少春却说:“我迫害了你们法轮功,迫害了你们法轮功弟子,迫害了你们的老师,为什么还不报应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吉少春开着警车在肥乡县路段,撞到前方的拖拉机上,当场车毁人亡。

邯郸县公安局一科张新国,主抓迫害法轮功,在一次绑架法轮功学员时,张新国将法轮功学员家里的车子开到他自己家里使用。在清明节那天,他开着这辆车回老家给父母上坟,中途回来时开车撞到电线杆上当场死亡。这能说不是恶报吗?这就是恶报!这难道不是比武安法院一审二审来得更快的“天判”吗,事实上,武安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也不少,奉劝所有参与王洪亮夫妇一案的公检法人员,赶快警醒警醒吧!

结语

十几年来,数百场在法庭上震撼人心的无罪辩护已经充分的讲清了修炼法轮功和传播大法真相是无罪的,迫害是非法的。中共倒行逆施蓄意错用法律条文,将中国整个执法系统沦为犯罪系统,将执法人员推向了被告席。陈建国作为一名法官,对于正在发生的罪恶就起了一个为虎作伥的作用。正如北京正义律师谢燕益多年前对枉判法官的当庭正告——“你们现在不被审判,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审判!”其实,武安陈建国等法官、检察官还有别的路可选。如今,在政法系统有许多明白法轮功真相的仁人志士已经在使用手中的权力或借工作之便向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轮功学员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某地一位主管刑事审判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一位给予法轮功学员帮助的中共高层人士这样说:我会为你们法轮功学员提供帮助,只需你将来为我作证,我没有参与迫害。此等义举难道不值得武安法院、检察院借鉴吗?

十三年过去了,全世界都看到了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是迫害不倒的,看到中共邪党即将灭亡事实。截至目前超过一亿三千万的大陆民众声明“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的现象,就是清醒的人们顺应天理、为自己的未来作出的良知选择。这一亿三千万人中又有多少是武安法官陈建国的亲人、同事,甚至领导呢?正告陈建国之流:停止作恶吧,亡羊补牢现在还有机会。在历史进程的关键时刻,希望邯郸地区政法委系统所有的人员都能够了解一下法轮功真相,看看中共到底为什么迫害法轮功。不要再迷失和盲从了,对自己和家人负责,选择良知冲破偏见,走向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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